第 五 节 渥巴锡的致盼致祷 清朝政府对土尔扈特各部安置之初,困难迭生,矛盾重重,土尔扈特各部难事农耕,管理混乱,偷盗现象时有发生。 清政府为了今后便于对该部的统治,把开展生产自救作为当务之急。清政府认为:“假设使他们从事于游牧,繁衍牲畜,并行狩猎,则其力量未免逐渐强大,一旦强大,绝非好事。”因而提出,引导他们务农,可能是最为有利的事。土尔扈特部世世代代以放牧为主,虽发放种子,传授技术,仍收效不大。在清政府的一份报告中称:“去岁(乾隆三十七年)土尔扈特、和硕特游牧中,除土尔扈特默门图游牧外,其余游牧所种谷物,俱皆欠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月折档》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折)。” 再则由于东归各部落人民财产的极大损失,人民生活贫困,清政府虽然慷慨赈济,但是毕竟是很难一时恢复,部族中相互偷盗之事时有发生。甚至“纠合数人,乘夜抢掠,打伤数人,掠去财物”。 而且土尔扈特人新归清政府,原来《卫拉特法典》和《敦多克达什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清朝理藩院的法规则例,人民有一定时间才能熟悉,又加之忙于安置救济,生产自救,百废待兴,新地难安,一时就出现了缺少法制的真空,由此土尔扈特各部出现了社会秩序混乱,难于管理,人民到了无所适从的地步。渥巴锡适时向清政府提出,调整清政府制定的经济生产结构,立即制定适合土尔扈特部实际的法纪法规。 将土尔扈特各部经济生产结构调整为:挑出一批精明适应性强的牧民,在自愿的原则下,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到肥沃的土地上学习耕种。渥巴锡部挑选几千名牧民,到尤勒都斯草原南部的喀喇沙尔盆地的哈拉莫墩一带和博斯腾湖西岸学习耕种,策伯克多尔济部挑选一千多名牧民到和布克赛尔东部学习耕种,其余各部都调整了人员和耕地,虽然给予的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又有汉族、维吾尔族种地的能工巧匠帮助,还有各种补助,由于人们产业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还是有少部分人弃农还牧。但大部分人留下来在原地从事农耕的,至今各部都有不少。 渥巴锡在调整了部落的产业结构之后,又制定了法规6条在土尔扈特各部内施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月折档》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初四)。 1、健全管理官制。宰桑管辖的人中,每10户设1名大甲长、1名小甲长统一管理放牧。 2、惩治偷盗。有偷盗的,甲长有责任给予处罚,每人每次偷盗,罚1峰骆驼。 3、惩治包庇。甲长要是保护或包庇盗贼,按照情节的轻重治甲长的罪。 4、惩治分赃。和偷盗的人平均瓜分脏物的人,和盗贼治同样的罪。 5、奖惩分明。奖励检举盗贼的人,假设受到刁难,按照他的自愿,迁移居住到其它头人处放牧。假设有擒拿抓获盗贼的人,则将盗贼的财产、牲畜全部赏给擒拿捉获盗贼的人。 6、惩治渎职。对属下有偷盗行为的人不予报告,将罢免他的宰桑职务,没收他管理的牧民与和屯,交给其他人管理,并抽打30鞭,戴枷号30天。 游牧在博斯腾湖畔的和硕特部,不久也制定了法纪10条,并颁布施行,内容基本和渥巴锡颁布的防盗法纪6条相类同,只是扩大了甲长的权力,并增加了制止部众逃亡的条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月折档》乾隆三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折。和硕特的10条法纪未见于《清实录》和其它汉文史籍)由于经济生产结构的调整,防盗法纪的实施,致使南北东西旧土尔扈特四路盟,及新土尔扈特盟与和硕特盟,有效地恢复生产,控制了偷盗事件的蔓延,保证了部族人民生活的安定。 1775年1月9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渥巴锡因病去世,终年33岁。他在弥留之际,对其部众遗言:“安分度日,勤奋耕田,繁衍牲畜,勿生事端,致盼致祷(《满文月折档》乾隆四十年二月十一日折)。”乾隆闻讯后,即派乾清门侍卫鄂兰,驰驿前往游牧处祭奠。4月6日(乾隆四十年三月五日),鄂兰一行远涉万里抵达渥巴锡游牧地,慰问致祭,赏银千两厚葬,并向渥巴锡之续妻宣读乾隆谕旨:渥巴锡自归顺以来,一切甚为恭顺,惊悉渥巴锡之噩耗,殊为恻怜,今按律例,汗之封号令其长子策凌纳木札勒承袭汗爵,并袭札萨克封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月折档》乾隆四十年四月初二折。)